内蒙古、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 (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各相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脱贫地区产业帮扶还要继续,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促进产业提档升级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脱贫地区帮扶工作决策部署,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总体部署安排,今年我部继续组织开展脱贫地区农业品牌帮扶工作(以下简称“品牌帮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