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兴则国家兴。以习近平同道为核心的党中心高度正视乡村振兴。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后,党中心连续出台政策文件,制定发展规划,对“三农”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自2021年6月1日施行以来,乡村振兴促进法对我国乡村工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繁荣、生态保护、组织建设以及城乡融合发展等,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6月13日,乡村振兴促进法实施座谈会在京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吉炳轩出席并讲话。会议当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心决议计划部署,总结交流一年来依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情况,对进一步贯彻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进行再研究再部署。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飞出席会议,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锡文主持会议,中心农办主任,农业农村部党组书记、部长唐仁健出席会议并讲话。
吉炳轩指出,乡村振兴促进法是党中心关于乡村振兴重大决议计划部署的法律体现和法律保障,是做好新阶段三农工作的法治遵循。要深刻理解、全面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的立法宗旨、根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内涵要义,进一步进步对党中心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署重要意义的思惟熟悉,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心决议计划部署的政治判定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断夯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法治保障。
吉炳轩夸大,贯彻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要始终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这一根本原则,立足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助力施展乡村农产品供给、生态屏障、文化传承三大功能。要坚持题目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将乡村振兴促进法确立的法律轨制和法律责任,转化为推动乡村工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全面振兴的详细工作举措,依法促进乡村工业发展、农夫不乱增收、农村深化改革、城乡融合发展、加大乡村振兴投入和乡村实现善治。要注重挖掘开释农村内部的能力、潜力和活力,深入研究活化农村资源资产、搞活农业经营、农村市场、农村金融等题目,多措并举搞活农村经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