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工作的通知

2022-12-02 10:49:57 浏览: 6428 来源: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核心摘要: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为加快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按照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印发的《江西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启动第二批省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设区市发展委:

    为加快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按照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印发的《江西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启动第二批省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创建类型

    省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类型主要包括,以种养循环为重点的农业内部融合型,以农产品加工为重点的农业产业链延伸型,以休闲观光康养体验为重点的农业农村功能拓展型,以线上线下结合为重点的产销融合型,以县域内一二三产业高效分工布局为特点的产城(镇)融合型等5种类型。请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地特点、凸显本地优势的示范园类型进行申报。

    二、申报创建数量

    各设区市应严格按照名额要求评审确定本地区示范园创建单位。其中景德镇、鹰潭、新佘、萍乡市每年创建数量不超过1个,其它设区市不超过2个。各地申报创建单位应适度向脱贫县、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倾斜。

    三、申报创建条件

    示范园应主导产业突出、具有较好基础,发展思路清晰、功能定位明确,建设水平领先、绿色低碳发展,产业特色鲜明、融合模式新颖,配套设施完善、组织管理高效,利益联结紧密、促农增收显著,具有较强的示范、引导和带动作用。详细条件按照《暂行办法》执行。

    四、申报材料报送

    请各设区市在审核确定本市示范园推荐创建名单后,于12月23曰将创建申报文件及示范园创建申报书、示范园创建方案、示范园用地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我委。

    五、其他

    经与省自然资源厅沟通,请示范园创建单位协调当地自然资源部门,主动对接省自然资源厅办理示范园用地审查事宜,及时报送示范园用地情况报告、区域范围相关示意图和标落图、示范园相关坐标等材料。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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