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文件明确提出“五级三类四体系”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市县和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是本级政府对上级空间规划要求的细化落实,是对本行政区域开发保护作出的具体安排,侧重实施性。
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是对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的细化落实,是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做出的具体安排,是开展乡镇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依据,是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法定依据。对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思路主要有以下几点思考:
一、统一底图底数
根据《自然资源办公厅关于规范和统一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现状基数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907号),空间规划编制要实现“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以最新“三调”数据为基础,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对“三调”数据进行归并、细化,按用地分类转换规则进行底图转换,制定乡镇国土空间功能结构调整表,并针对城镇空间重点内容进行细化。转换过程划分为乡镇域和乡镇政府驻地两个层级,形成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工作底图,其中乡镇域转换至二级类,乡镇政府驻地转换到三级地类。

二、体现底线管控思维
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基于生态环境和国土安全要求,明确重要资源利用上限,划定各类控制线,作为开发建设不可逾越的红线。首先,要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核准、落实上位规划中划定范围,将图斑落实到具体地块;其次,要严格落实上级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分析保护区内“三调”地类情况,识别保护区与其它管控边界、城镇发展以及重大项目建设之间的矛盾冲突,按照上级下达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做好指标衔接;第三,在避让重要生态功能、不占或少占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优先保障重大项目落地,根据发展方向和规模,按照相关要求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做到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不交叉、不重叠、不冲突;最后,要严守资源利用底线,包括水资源利用上限、林地保护目标、耕地保护目标、历史文化资源、矿产资源、防灾避险安全底线等。
三、体现“多规合一”要求
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点是两规融合,延续土规全域管控、指标上下传导、体现集约节约等内容,延续城规对城镇的精细化管控、对发展支撑要素的配置和对空间品质的关注等内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聚焦全域管控、规划指标落实与分配,以及建设用地、耕地和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用地安排。乡镇总体规划聚焦发展要求、注重建设空间布局、城镇精细化管控,强调设施配置、空间品质。
四、体现全域综合整治要求
2019年11月,湖北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和加快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两个意见的通知》(鄂政发〔2019〕25号),成为继浙江之后第二个发文部署全域国土综合整治的省份。该文将推进乡村国土空间治理放在重点任务第一条,同时指出“大力推进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科学划定农业生产、村庄建设、产业发展和生态保护功能分区”。乡镇作为全域综合整治的基本实施单元,应将全域综合整治贯穿国土空间规划全过程,并预留空间和建设用地指标,以保障乡村产业发展和项目用地,土地整治和生态修复的范围应在乡镇国土空间中予以落实和划定,以指导下一步工程开展。
五、体现乡村振兴要求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文件提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战略新要求。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并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乡村振兴聚焦产业发展、生态保护、人居环境等内容,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需从保障产业空间和新业态空间、稳固生态格局、优化乡村空间布局、引导村庄建设、完善农村设施等方面落实乡村振兴要求。
结语: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空间落实平台,关键在于做“实”,突出落地性、实施性和管控性,是对具体地块的用途作出确切的安排,对各类空间要素进行有机整合,形成全域用途管控的“一张蓝图”。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盘清自然资源底图底数,明确规划刚性管控要求,严守城镇发展的红线,清晰传递给市场主体各类空间管制规则,并体现国家多规合一、全域综合整治、乡村振兴等战略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