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实施《江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新闻发布会在昌召开

2021-02-22 16:29:24 浏览: 6787 来源:江西人大网
核心摘要: 江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江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2月22日下午,省人大农委、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司法厅联合召开贯彻实施《条例》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龚建华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小平、省政府副省长胡强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农办主任、省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江枝英介绍《条例》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特点。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相关处室负责同志,30余家中央驻赣和省内新闻单位参加会议。

张小平指出,制定与颁布《条例》,是我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不断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加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成果,这在我省“三农”工作史上和人大立法史上都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他强调,《条例》事关广大群众福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我省现代化建设进程,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广泛深入地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突出在“普及”二字上下功夫,着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乡村振兴工作的浓厚氛围;要压紧压实责任,密切协作配合,加强监督检查,狠抓《条例》落地落实,务求全面贯彻实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为建设新时代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一百周年。

胡强指出,《条例》的出台,进一步从法律上、制度上解决乡村振兴工作中的一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问题,把做好顶层设计与先行先试、探索创新有机结合起来,引领推动改革实践,为我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撑。要广泛动员,确保宣传发动到位;真抓实干,确保贯彻落实到位;压实责任,确保工作保障到位,推动全省乡村振兴工作再上新台阶。

江枝英介绍,《条例》衔接好正在制定的上位法,明确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体制机制、政策体系、要素保障,体现了江西作为、江西特色、江西经验。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将会同各地各有关部门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会上,省人大农委副主任委员罗小茶,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裴忠彪,省委农办副主任、省农业农村厅一级巡视员倪美堂就如何贯彻实施好《条例》回答了记者提问。

下面

跟着小编进入答记者问环节吧

人民日报

《江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从立法层面上推动解决制约我省乡村振兴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江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稳定性、连续性,为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撑。请问,下一步我省将如何强化人大法律监督,推进《条例》贯彻实施?

省人大农委副主任委员罗小茶:

加强人大法律监督,保证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我们将认真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权,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实施,不断加强法律监督,依法开展工作监督,及时掌握《条例》贯彻实施情况,通过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政府关于乡村振兴促进工作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开展专题调研、代表视察、新闻媒体集中采访报道等多种形式,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尤其是紧扣《条例》规定持续深入开展助推乡村振兴专题监督活动,创新监督形式,打造监督品牌,有效支持和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不断改进执法工作,严格落实考核评价、指标评估、年度报告和监督检查等制度,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保证我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我们也将在江西人大网公布法律监督情况,依法保障公众的监督权和知情权,欢迎社会各界多关注、多参与,共同监督《条例》的贯彻实施,共同参与我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江西日报

《江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是首部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实体性法规。请问为什么要将这部法规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有何意义?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裴忠彪:

江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经两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提交代表大会审议,并获得高票通过。将条例草案提交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一是坚持依法立法的需要。立法法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乡村振兴条例是本省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和通过,是依法立法的需要。

二是发挥代表作用的需要。将条例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有利于充分尊重人大代表主体地位,发挥代表作用,让人大代表直接把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带到大会上来,充分讨论研究,有利于汇聚全省人民智慧和力量,共同打造一部高质量的法规,实现良法善治。

三是《条例》贯彻实施的需要。省人大代表来自全省各地、各有关行业,通过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条例,有利于在全社会营造知法、学法、遵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条例》通过后的顺利实施奠定扎实的基础。

代表高度重视法规的制定工作,结合自身掌握的情况,积极为完善法规草案建言献策,大会期间认真审议,提出了近60条修改意见建议。对这些意见建议,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逐条进行了认真研究并结合实际积极吸纳。在全省人大代表的共同关心和努力下,立出了一部针对性、操作性强的高质量乡村振兴法规。

江西农业公共频道

党的十九大以来,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措施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请问,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如何?下一步如何推进乡村振兴?

省委农办副主任、省农业农村厅一级巡视员倪美堂

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三年以来,我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农业农村发展取得重大进展,乡村振兴实现良好开局。概况起来,有四个大的方面的成效。

一是乡村产业蓬勃发展。去年全省粮食总产432.8亿斤,连续八年稳定在430亿斤以上,国家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2556万亩,连续两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荣获国务院督查激励表彰。生猪存栏1569.9万头、位列全国第10位,外调653万头、稳居全国前3位,为全国生猪市场供应作出了“江西贡献”。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突破6000亿元,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综合收入突破900亿元。

二是乡村面貌焕然一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圆满收官,71个县实现城乡环卫“全域一体化”第三方治理,建成污水处理设施5403座,农村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达到94.1%,农村水泥路、动力电、光纤网等实现村村通,乡镇和常住人口2000人以上行政村公办幼儿园实现全覆盖,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实现全覆盖,美丽宜居新农村面貌精致呈现。长江干流、鄱阳湖以及35个水生生物保护区提前一年全面禁捕,渔船处置完成率、渔民退捕率、适龄渔民参保率均为100%。

三是乡村活力显著增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基本完成,共核实资产994亿元,基本消除了年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下的薄弱行政村;稳妥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余江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成为全国样板。正在21个县(市、区)开展小农户发展特色农业收入(价格)保险试点,其中有15个县(市、区)完成了试点任务,减少农户损失3868万元。

四是农民昂首迈向小康。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胜利,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25个贫困县全部摘帽、3058个贫困村全部退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981元,同比增长7.5%,提前一年实现比2010年翻番目标,增速稳居中部前列、连续高于城镇居民。

下一步,我们将以全面贯彻实施《江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为契机,重点采取“六项举措”,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努力打造新时代“五美”乡村,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一是坚决扛起稳定粮食生产的政治责任。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加大产粮大县奖补力度,持续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粮食产量稳定在432.8亿斤以上。严防死守耕地红线,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促进建管并重、管用结合。

二是加快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围绕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深入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做强做精稻米、生猪、水果、水产等优势产业,发展壮大牛羊、家禽、茶叶、中药材、油茶、富硒农业等特色产业,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提质增效。

三是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按照“精心规划、精致建设、精细管理、精美呈现”的要求,科学推进乡村规划建设,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连线成片推进村庄(庭院)整治建设和美丽宜居试点,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打造美丽宜居乡村。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巩固提升长江和鄱阳湖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成果,确保退捕渔民稳得住、能致富。

四是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改革。有序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规范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积极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充分激发农村要素发展活力。

五是持续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严格落实党中央设立5年过渡期和“四个不摘”要求,统筹资源力量集中支持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积极推进产业就业帮扶、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等重点衔接工作,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提升脱贫地区整体发展水平。

六是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领导责任,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上下贯通、精准施策、一抓到底的乡村振兴工作体系。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机制和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加强平安乡村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确保农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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