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加快文化强市建设实施意见》,加快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南昌市文化产业园区认定及规范管理办法》《南昌市重点文化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评审,拟认定5家市级文化产业园区,10家市级重点文化企业,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7天(自公示之日起计算)。如对公示名单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委宣传部文化产业发展科反映情况。反映的情况要具体详实,并请留下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核查。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附件:1.南昌市拟认定第二批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公示名单
2.南昌市拟认定首届市级重点文化企业公示名单
中共南昌市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