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富硒功能农业有关责任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快推进富硒功能农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 》(赣府厅字〔2022〕88 号) 文件要求, 拟开展富硒功能农业重点县(以下简称“富硒重点县” ) 创建工作, 为做好相关工作, 特此预备通知如下。
一、 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 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富硒功能农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富硒功能农业的指示批示, 聚焦“作示范、 勇争先” 目标定位, 大力发展“硒+X” 战略, 围绕富硒六大产业、 六大重点、 六大行动,通过财政资金奖补支持, 创建一批富硒功能农业重点县, 为加快推动富硒功能农业高质量发展、 打造乡村振兴样板之地提供有力支撑。
二、 创建原则
(一) 产业支撑, 链式发展。立足县域资源禀赋、 产业基础等条件, 聚焦本地富硒主导产业, 以“链主” 型富硒龙头企业为核心, 打造一批重点基地、 重点园区、 重点品牌, 形成一批贯通产业链上下游的产业联合体, 推动富硒功能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 政府引导, 市场主导。 强化规划引领和政策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加快培育有竞争力的富硒龙头企业, 积极吸引金融资本、 社会资本投入, 集聚技术、 人才、资金等要素, 提高多元化主体协同推动富硒功能农业发展的积极性。
(三) 因地制宜, 有序推进。实施“硒+X” 发展战略。坚持从实际出发, 推进硒元素与地方优势特色产业融合, 遵循发展客观规律, 充分发挥地方自主性、 积极性, 实施差异化发展路线,从容、 有序探索建设具有本地特色的富硒功能农业发展模式。
二、 创建类型
2023 年全省拟创建 12 个富硒重点县, 具体如下:
(一) 创建一类富硒重点县 7 个。 综合考虑市本级财政投入等因素, 赣州市、 宜春市分别给予 3 个申报推荐指标,其他 9 个设区市各给予 1 个申报推荐指标。一类富硒重点县创建申报将采取竞争立项的方式, 开展竞争遴选, 在同等条件下, 获得 2022 年富硒功能农业先行示范区的县(市、 区)优先考虑。
三、 创建内容
(一) 壮大富硒主导优势产业。 鼓励各地积极开展 1∶5万精度以上的土壤普查, 圈定适宜开发利用的富硒区域。 聚焦 1-2 个富硒功能农业主导产业, 打造 1-2 个支撑产业链上下游发展的链主型企业, 建设一批 1000 亩以上集中连片富硒高标准基地, 创建 1 个富硒功能农业园区, 力争在 2025年底, 每一个一类富硒重点县富硒综合产值达 80 亿元, 富硒龙头企业和 1000 亩以上高标准基地数量达到 15 个, 每一个二类富硒重点县富硒综合产值达 50 亿元, 富硒龙头企业和千亩以上高标准基地数量达到 10 个。
(二) 推动标准化数字化建设。 积极与富硒科研机构在富硒标准制定和相关科研方面开展深入合作, 围绕富硒优势主导产业, 在富硒生产技术规程、 加工技术标准等方面, 参与制定至少 1 个富硒省级地方标准。 引导和鼓励富硒龙头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富硒农产品认证。 发挥数字赋能,搭建富硒功能农业数字化平台, 推动富硒全产业链数字化。
(三) 加大宣传推广营销力度。 富硒重点县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 积极开展硒知识科普和硒典型宣传,全面展现富硒重点县创建的亮点和成效。 鼓励各类富硒龙头企业打造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 开展富硒农产品宣传推介活动, 通过开设旗舰店、 硒餐厅等形式打造集科普宣传、 产品展示、 销售对接、 品牌推广、 消费体验、 快速检测“六位一体” 的富硒体验展示馆。积极培育和引进富硒农产品经销商、渠道商、 采购商, 让更多优质富硒农产品在市场上销售。发展农村电商、 直播带货、 直供直销等销售模式, 拓展富硒农产品营销渠道、 网络和终端。
(四) 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积极创新联农带农激励机制, 鼓励以链主型龙头企业为核心, 形成贯通富硒功能农业“产加销”“农工贸” 等一体发展的富硒功能农业产业联合体。 同时, 引导富硒农业经营主体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和脱贫人口参与富硒功能农业发展, 推动富硒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
(五)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发挥省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 支持已摘帽贫困地区实施富硒重点县建设, 探索适宜已摘帽贫困地区的富硒功能农业发展模式,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四、 申报条件
申报创建富硒重点县, 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 当地政府高度重视。 县(市、 区) 政府要有强烈意愿创建富硒重点县, 成立了富硒功能农业发展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 制定了富硒功能农业发展中长期规划, 且思路清晰、 目标明确、 措施可行, 在资金、 技术、 人才等方面出台了具体措施且扶持力度大。
(二) 优势特色产业突出。依托当地丰富的富硒土壤资源, 形成有一定规模的“硒+农产品” 产业发展模式, 硒元素与地方优势特色产业融合紧密, 特别是在富硒稻米、 富硒水果、 富硒蔬菜(竹笋) 、 富硒油菜、 富硒茶叶、 富硒禽蛋等六大产业领域有较强竞争力。
(三) 产业链条基础较好。当地富硒功能农业发展良好,富硒主导产业明确为 1-2 个优势特色明显的农业产业, 有集中连片富硒基地, 有一批获得富硒认证的优质富硒农产品,“链主” 企业在产业链上下游有较强影响力和竞争力, 富硒品牌在区域有一定影响力, 富硒标准和科研合作有一定成效。
(四) 联农带农初显成效。 联农带农激励机制初步建立,富硒经营主体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健全, 分享富硒功能农业产业增值收益。
五、 申报程序
按照“县级政府申请, 市级部门审核并择优推荐, 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展专家评审择优遴选” 的程序开展创建申报工作。
1.县级申报。 有关县(市、 区) 人民政府作为申报主体,对照项目申报条件、 创建内容等撰写申报书和填写申报汇总表( 见附件), 以县级政府文件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 申报县人民政府对富硒重点县申报材料合规性、 真实性审核负责。
2.市级审核。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县级上报的富硒重点县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根据市级评审得分排序, 择优选择创建县(萍乡、 赣州、 宜春、 上饶、 吉安等设区市需明确一类富硒重点县和二类富硒重点县申报的县区) , 经公示无异议后, 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前正式行文将申报县名单及申报材料(一份) 报送厅乡村产业发展处, 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3.省级审查。 对一类富硒重点县省农业农村厅将组织专家评审, 并根据现场答辩和申报材料评审得分先后顺序, 择优纳入批准建设名单。对二类富硒重点县省农业农村厅将组织专家进行书面审查, 符合条件的纳入批准建设名单。
4.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在省农业农村厅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 将评审结果提请厅有关会议研究。
5.批复创建。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省级审查结果和意见, 组织本辖区入围县(市、 区) 修改完善富硒重点县创建方案, 经审核合格后批复创建, 并将批复文件以及完善的创建方案各一份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 主要包括县级人民政府申报 2023富硒重点县正式文件、 建设方案、 2023 年富硒重点县申报表等。
六、 有关要求
(一) 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要把创建富硒重点县作为促进乡村产业发展的重要抓手, 加强协调, 加大投入, 精心指导, 重点打造。富硒重点县要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 组长的推进领导小组, 组建工作专班, 细化实施方案, 明确时间表、 路线图, 实行挂图作战, 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 有序推进富硒重点县建设。
(二) 强化资金使用。 重点县资金安排要坚持阳光操作,公平公开的确定各项建设内容的实施主体。为激发实施主体创建积极性, 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 允许预拨 30%资金支持实施主体开展建设。 专项资金可采取直接补助、 政府购买服务、 先建后补、 以奖代补、 贷款贴息等方式安排和使用。专项资金的支付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的,按照政府采购或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
(三) 强化资金监管。 建立项目进度调度制度, 实行定期调度, 严禁以各种方式截留、 挪用、 虚报、 冒领资金, 确保资金安全、 高效、 廉洁使用。有关设区市要定期调度项目实施情况, 加强督导, 加快项目推进和资金拨付进度, 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效益。鼓励重点县整合现有涉农项目资金向富硒功能农业倾斜, 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 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富硒功能农业重点县创建。
(四) 强化绩效考核。 有关市县要根据省级绩效目标表,对照各地重点县建设年度任务, 细化绩效目标表。省农业农村厅将加强富硒资金监管工作, 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和信息公开。对项目推进缓慢或未达要求,导致最终考评不通过的创建县, 将不再下拨第二批资金, 并收回第一批项目建设剩余资金。
附件:1.2023 年富硒重点县创建申报书
2.2023 年富硒重点县申报汇总表
江西省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