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二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开展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工作,构建部、省两级认定工作体系。为做好我省认定和推荐工作,6月6日以厅办名义下发了通知,要求各设区市做好有关工作。经村镇申报、县级审核、市级推荐等程序,各地共推荐了44个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18个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
我们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由我厅人事处抽取专家对各设区市上报的“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进行审查。根据审查工作方案和专家审查结果,现将拟认定为第一批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名单和拟推荐第十二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7月8日17:00前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附件2:拟推荐第十二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名单 .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