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924号建议的答复

2021-09-09 11:43:41 浏览: 6356 来源:农业农村部
核心摘要: 张建慧等15名代表: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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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对外公开   

  张建慧等15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是进一步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重要举措。2018年机构改革后,国家通过整合农田建设相关项目资金,支持各地大力开展包括土地平整、田间灌排设施、田间道路、农田输配电等内容的高标准农田建设。2019—2020年,全国共建成高标准农田1.65亿亩。  

  一、关于加大对产粮大市大县资金支持力度 

  粮食主产区、产粮大市大县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我部在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中,充分考虑粮食主产区和产粮大市大县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将粮食产量作为任务分配和资金安排的基础因素之一,在任务数量、资金规模和制度设计上,体现了对粮食主产区、产粮大市大县的倾斜支持。2021年,安排十三个粮食主产省份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6685万亩,占全国的67%,安排中央支持资金742亿元,占全国的68%,同时指导地方结合各自实际,突出支持产粮大县或粮食主产县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部也高度重视对粮食主产区的利益补偿工作,不断完善产粮大县奖励政策,目前形成了包括常规产粮大县、超级产粮大县、产油大县、商品粮大县、制种大县和“优质粮食工程”等内容的综合奖励体系,并积极鼓励主产区与主销区之间建立横向利益补偿机制。据了解,部分主产区与主销区已通过储备合作、跨省建立粮食生产基地等方式开展了利益补偿和产销协作。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大对粮食主产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支持力度,指导地方进一步向产粮大市大县予以倾斜,推动不断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亩均投入标准,并将年久失修、自然损毁的需要提质改造的项目纳入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予以提升。 

  二、关于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 

  机构改革以来,我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配合财政部设立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用于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同时,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2019—2020年,我部联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共安排中央补助资金1726亿元,支持各地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2021年,在中央财政资金较为紧张的情况下,安排河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750万亩,中央补助资金81.4亿元,亩均资金达到1085元,较上年亩均提高4.7%。 

  尽管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央补助资金标准有所提高,但与各地实际建设成本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一方面,我部正积极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研究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央补助资金管理机制的政策措施,力争继续提高中央补助资金标准。同时,支持各地积极探索创新多元化的筹资机制,用好土地出让收益调整使用政策、政府债券政策红利、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等渠道,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不断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投入力度。另一方面,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  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以下简称《意见》)的有关要求,我部正加快推进修订《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为各地分区域、分类型开展建设、确定投资标准等提供更加科学的指导。财政部也将继续实施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并进一步加大奖励力度。 

  三、关于加强建后管护,确保长期发挥效益 

  加强高标准农田设施的建后管护,对项目长期持续发挥作用具有重要意义。《意见》明确要求,各地要建立农田建设项目管护经费合理保障机制,充分调动受益主体管护积极性,确保建成的工程设施正常运行。近年来,各地针对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资金落实难的问题,积极探索创新筹集资金模式,形成了一批好模式好做法。河南省结合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通过以电折水、计量收取水电费等方式筹集日常管护经费;江西永修在落实适当财政补贴的基础上,注重用好新增耕地指标交易收益、村集体经济收益等,多渠道筹措建后管护资金;湖南岳阳、辽宁沈阳、福建泰宁等地探索引入财产保险,由保险公司承担工程建设质量缺陷或意外事故、自然灾害造成的损毁修复责任。 

  目前,我部正会同有关部门在调研总结各地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高标准农田管护政策措施,积极协调推动相关部门,修订完善《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逐步构建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经费合理保障机制,确保建成一亩、见效一亩、管好一亩,长期持续发挥高标准农田建设效益。 

  感谢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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